| 出勤/請假規定: |
請參訓人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件以便查驗,認證訓練課程出勤考核,由本校指定班務人員辦理及點名一次以上並簽認,點名未到或代簽名者,視為缺課。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得隨機抽查本校執行情形。
- 每堂上課後遲到或早退二十分鐘以上者,未依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視為缺課一小時,應立即辦理請假程序。
- 請假超過二小時、缺課超過一小時或遲到早退合計超過一小時(沒辦理請假程序),計不合格請重新報名參訓。(未辦理請假手續遲到超過二十分鐘者應重新報名訓練並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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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請假為病假、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喪假、國家考試、軍事點召、訂婚、結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得於請假後三日內補辦完成。可保留名額延後一期上課,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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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成績考核: |
管挖人員參與訓練課程合格者,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結業證書及識別證。認證有效期間依訓練合格日起算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屆滿後二年內應參與回訓訓練課程,合格識別證有效期間依原證有效日期遞延三年。該證逾期二年後,應重新參與新訓訓練課程。 |
| 識別證補發 |
- 識別證補發:識別證毀損、遺失情形,需填妥「補發申請書」,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並敘明補發理由,請洽詢本校吳小姐辦理,應繳交補發費用工本費新臺幣500 元整或自行購買同額郵資替代。
-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受訓合格學員領有仍於有效期限內之「管線挖掘工程管理人員識別證」身份(管線單位督導人員(含進駐人員)、施工承商現場管理人員),同一年度內可申請轉換身份2 次,由該學員逕洽本校承辦人員填具轉換身份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工本費為新臺幣500 元整。(也可以同額郵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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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項: |
- 本班次為非推廣教育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本班開訓當天遲到二十分鐘以上(沒按理請假手續者視為不到訓者不予退還,因缺課導致無法換發新證,需重新繳費報名上課。
- 上課地點,備有茶水間(請自備環保杯),為環保考量不提供紙杯,圖書雜誌可登記借閱。
- 本中心此棟大樓全面禁止吸菸,若有需求請至東南大樓一樓騎樓人行道處(菸蒂請勿隨意丟棄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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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詳細內容請參考下載簡章(如附加檔案)或來電洽詢:07-2169052 吳明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