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請假規定: |
請參訓人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件以便查驗,認證訓練課程出勤考核,由代訓機構指定班務人員辦理及點名一次以上並簽認,點名未到或代簽名者,視為缺課。本局得隨機抽查代訓機構執行情形。
- 每堂上課後遲到或早退二十分鐘以上者,未依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視為缺課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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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應於上課前檢附相關證明並辦妥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視為缺課一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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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請假為病假、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喪假、國家考試、軍事點召、訂婚、結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得於請假後三日內補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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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成績考核: |
(出勤考核與期末成績分開計算)
- 未帶身分證件者,無法參加考試(身分證件請事先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 冒名頂替者不可參加考試。
- 請假時數加計缺課、遲到早退合計超過四小時,不得參加期末測驗。
- 測驗試題採一百題選擇題,每題一分,答錯不倒扣,滿分為一百分,以七十五分為合格標準。
- 期末測驗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得參加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後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者,總成績以七十五分計算。
- 補考日期由代訓機構另行通知。補考應於結訓後半年內完成,無故缺考或未於結訓後半年內完成補考者,喪失補考資格。但情形特殊,報經高雄市工務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一)~(六)點未達任一項規定,視同不合格,應重新參訓。
- 主管機關得另視需要,調整考試方式。
- 成績公布:於上課日後次日起算七日內公告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專業證照公佈欄的網址 http://eec.isu.edu.tw/或電洽專案聯絡人,電話:07-2169052吳明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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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證核發: |
管挖人員參與訓練課程合格者,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結業證書及合格識別證。前項合格識別證有效期間依訓練合格日起算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屆滿後二年內應參與回訓訓練課程。回訓訓練合格者,其有效期間自原證有效日期遞延三年,並由本局重新核發合格識別證。未於認證有效期間後二年內參與回訓訓練課程者,應重新參與新訓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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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證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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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證補發:識別證錯誤更正或毀損、遺失情形,需填妥「補發申請書」,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並敘明遺失補發理由,洽詢本校辦理,應繳交補發費用新臺幣35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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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受訓合格學員領有之仍於有效期限內之「管線挖掘工程管理人員識別證」身份(管線單位督導人員(含進駐人員)、施工承商現場管理人員),同一年度內可申請轉換身份2 次,由該學員逕洽本年度得標廠商填具轉換身份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洽詢本校辦理,應繳交補發費用新臺幣35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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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 本班次為非推廣教育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費之9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未能開班時將無息退還所繳費用。
- 上課地點,備有茶水間,圖書雜誌可借閱。
- 本中心此棟大樓全面禁止吸菸,若有需求請至東南大樓一樓騎樓人行道處(菸蒂請勿隨意丟棄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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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詳細內容請參考下載簡章(如附加檔案)或來電洽詢:07-2169052 吳明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