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 聘僱本國籍勞工人數30人以下之服務業或製造業。
(一)依法登記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 (二)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應於30以下;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1人計。 (三)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大類-補助之中類代碼: G批發及零售業、H運輸及倉儲業、I住宿及餐飲業、J出版影印集資通訊業、L不動產業、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支援服務業、P教育業、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S其他服務業。含中類編號(6碼營業項目前2碼)之個子類。 - 不受聘僱本國籍勞工30人以下限制之服務業或製造業者。
113年1月1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害,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不受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30人以下限制,但人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認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 企業員工報名課程前請先線上申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再進行課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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